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业 > 正文

涉业绩预告“变脸”,ST摩登及董事长收到警示函,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3-08-17 17:58:57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16日,ST摩登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2023年1月31日,ST摩登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680万元至1120万元。6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140.12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林毅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林毅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决定书》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值得关注的是,ST摩登此前曾被监管处罚。梳理过往公告,早在2022年1月17日,ST摩登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摩登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ST摩登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摩登成立于2002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于2012年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官网显示,公司是一家全球时尚品牌运营商,主营业务聚焦于服饰箱包、护肤美妆、珠宝配饰三大领域。

根据最新业绩预告,ST摩登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96万元-464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重大诉讼案件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对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影响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确认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约为1亿元。本报告期因尚未收回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讼执行款项约7900万,根据公司信用政策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4600万。

标签:

相关新闻

凡本网注明“XXX(非现代青年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热文推荐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