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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华道股份IPO:多次收到行政处罚,大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成谜

时间:2022-08-16 16:26:04    来源:大雪财经    

胜马财经获悉,8月11日,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递交IPO招股书申报稿,公司拟冲刺创业板。

在当前的两轮问询中,深交所重点关注公司创业板定位、主要客户、资金流水核查、历史沿革、其他合规性问题等方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由于行业特殊性,华道股份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问题备受关注,并成为公司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报告期内共发生4次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华道生物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苯磺酰氯、二苯砜、N-丁基苯磺酰胺生产商之一,旗下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以及新材料领域。

公司表示,在生产基地布局方面,公司在苏州拥有60亩生产基地,在宁夏苏银产业园拥有200亩生产基地。

宁夏基地所在的苏银产业园是由江苏和宁夏基于区域协调发展而合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管理模式进行商业运作,整个园区管理现代化,公司在该园区的生产基地运营环境良好。

虽然表述如此,但是公司的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备受关注。深交所在二轮问询函中直截了当的表示,发行人为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原料为氯磺酸、苯磺酰氯等危险化学品,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计发生4次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因此,要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使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原材料而导致污染事故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整改情况以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处罚金额,说明发行人历次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实际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发生4次行政处罚。2019年7月,华道股份存在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遭处罚;2019年12月,华道股份因存在1#苯进料卸车罐区,苯有毒气体报警器CH-01探头被封闭的情况遭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6月,华道股份全资子公司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人员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2月,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宁夏华昊及周培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夏华昊处以罚款28万元、周培良处以罚款7.15万元。其中,周培良为该项目负责人,且为华道股份董事。上述事件处罚原因为,华道股份存在对施工单位审核不严、将监控系统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的情形,并缺乏相关管控、管理及督促等行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

财务数据方面,2019年、2020年、2021年,华道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是2.35亿元、3.46亿元、3.44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3677.17万元、5936.38万元、6380.77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苯磺酰氯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0.79%、43.94%和67.86%,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605.30万元、16,903.80万元及11,443.34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85.86%。

公司表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存在持续增长趋势,坏账准备计提也会增加;若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手段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或者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以及客户坏账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质量。

招股书还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华道股份应收账款余额累计回款比率分别为99.03%、95.80%、74.08%和29.60%。

对此,深交所要求华道股份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采购内容、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分析部分客户在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波动较大的合理性,2020年末、2021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5次、2.51次和2.43次,对应的周转天数为131天、143天及148天。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对比情况如上图。对此,公司表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未来公司将通过逐步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增强销售收款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大客户与供应商重叠较多

招股书显示,华道股份还有一个现象尤其引发监管关注。第二轮问询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其中,因为竞争者原因,2019年发行人对苏州金忠化工有限公司销售苯磺酰氯等金额3,174.96万元,向其采购苯磺酰氯等金额1,568.94万元;因为临时借调原因,发行人的供应商苏州市广陵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因其客户急需8-羟基喹啉铜,从发行人处购买8-羟基喹啉铜。”

实际上,报告期内,华道股份还存在着较多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其中还不乏同年向一家公司买进、卖出同一种产品的情形。而深交所特意提到的苏州金忠化工,更值得一提。

报告期内,金忠化工同是华道股份的大客户与主要供应商,2018年至2021年,金忠化工分别为公司第二、第一、第三、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626.01万元、3174.96万元、2331.87万元、4614.91万元;2018年至2019年,金忠化工分别为公司第五大、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依次为930.87万元、1568.94万元。

天眼查显示,金忠化工注册资本为1000万,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但实际上,金忠化工仅于2021年1月5日变更了前述工商信息,变更前,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

而且,天眼查显示,公司存在“高风险”。2020年7月,公司“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内容来源:胜马财经 许可

标签: 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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