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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商行首任行长被评“不称职”!年初因年龄等原因辞任,三位副行长被评“基本称职”

时间:2023-06-06 16:46:29    来源:大雪财经    

罕见!银行首任行长被董监事会评为“不称职”。

近日,青岛农商行公布了将于6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其中一项为《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履职评价报告》”)。

该《履职评价报告》显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该行已经离职的行长刘宗波,以及原风险总监姜伟评价均为“不称职”,三位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被评价为“基本称职”。


(资料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于今年年初辞去青岛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原行长被评为“不称职”,

三位副行长被评为“基本称职”

近日,青岛农商行公布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该材料中的《履职评价报告》显示,该行董事会、监事会对已经离职的行长刘宗波去年的履职评价均为“不称职”。

与此同时,原风险总监姜伟同样评价为“不称职”,另外还有三位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被评价为“基本称职”。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履职评价情况将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董事监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一)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二)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四)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五)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六)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七)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八)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根据青岛农商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的履职费用标准及考核显示,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至少扣减剩余基本津贴的1/3,并向董事、监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此外,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应扣减全部基本津贴,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

原行长年初因年龄等原因辞职,

三位副行长同日宣布辞职

在《履职评价报告》公开披露之前,刘宗波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于今年年初辞去青岛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刘宗波不在青岛农商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刘宗波,1963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多年,历任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等职务;此后担任山东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人事教育科科长;山东省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办公室副处长;山东省信用合作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业务发展部部长等职务。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任职于青岛市农村信用联社,担任党委副书记、主任。2012年6月至2023年1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值得一提的是,刘宗波是青岛农商行元老级高层领导,自该行2012年6月挂牌开业起,便一直担任行长一职。

青岛农商行原风险总监姜伟亦在《履职评价报告》公开披露之前辞任,理由是因个人原因辞任。

除了上述两人外,目前青岛农商行已有多名高管离任,包括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副行长贾承刚、王建华,另一位辞任的副行长是被评为“称职”的李春雷,三人均是同日被该行官宣辞任。

具体来看,贾承刚因年龄原因,辞去该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建华因年龄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李春雷因工作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辞职后,三人均不在该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该行仅剩下一名副行长丁明来。

据了解,自2019年12月以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7年轮岗”制度。

根据原银保监会2019年12月印发并施行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其中,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也就是说,除原行长刘宗波(现已辞职)任职时长超过7年外,目前在职的副行长丁明来也于2012年上任,任职期限已超过7年。

去年以来收到两次千万级罚单,

去年营收及净利“双降”

继去年收到4000万巨额罚单后,青岛农商行又于今年4月底收到两张合计为3087.27万元的罚单。具体来看,该行因公司类贷款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处罚。

而在收到两张千万级罚单的同时,青岛农商行去年业绩也并不理想。2022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实现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下降24.41%。

该行给予的解释是:“2022年经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冲击,本行认真践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阶段性减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受到一定影响。”

资产质量方面,该行去年不良贷款率为2.19%,较上年末上升0.4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7.63%,较上年末下降24.14个百分点。

5月24日,青岛农商行公告称,因债务问题,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28日10时至6月29日10时止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该行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巴龙集团”)、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巴龙建设”)所持该行的部分股份,涉及巴龙集团持有的6012万股股份,占青岛农商行总股本的1.08%;以及巴龙建设持有的1873万股股份,占青岛农商行总股本的0.34%。

巴龙建设和巴龙集团同属“巴龙系”,二者合计持有青岛农商行7.16%股权。自2022年起,“巴龙系”对青岛农商行的持股比例持续降低。

内容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作者:水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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