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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及实控人遭立案后股价下跌,公司面临股民索赔

时间:2023-05-19 13:43:16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资料图片)

5月19日早盘,易事特小幅上涨,从5月11日晚间披露立案信息以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近10%。

根据此前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易事特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受上述消息影响,5月12日易事特股价大跌近14%,公司当日市值蒸发超25亿元。近几日公司股价虽有小幅反弹,但仍未抹去之前的跌幅。根据公司一季度披露,截至2023年3月31日易事特的股东数量为10.37万户。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持有易事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易事特在公告中未提及涉嫌信披违规的具体内容,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复称,告知书中注明调查范围为信息披露相关,具体情况有待证监会进一步沟通和通知。公司会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

雷达财经注意到,这已不是易事特和何思模首次被证监会立案。2017年8月2日,因易事特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5日,易事特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不予处罚,该案已审理终结。公司同时公告,实控人何思模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万元,并处6399.7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的创始人曾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处罚后从上市公司辞职。根据媒体报道,在福布斯2017华人富豪榜上,何思模曾以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8亿元)的资产成为东莞首富。

但在2020年9月10日,证监会网站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易事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内幕交易“海陆重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何思模利用与妻子张某共同控制的“张某”等5个账户交易“海陆重工”,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76.8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处以6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注册资本为23.27亿元,实缴资本5.76亿元,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智慧能源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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