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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遭投资者索赔超1700万,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

时间:2023-04-05 05:50:27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4月3日晚间,粤传媒公告称,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3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由为曲某某等23名自然人投资者,主张因被告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资料图】

对此,法院判决粤传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曲某某等23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66万元;23件案件受理费共计3.27万元,原告曲某某等23人的负担金额为5030元,被告粤传媒的负担金额为2.77万元。

粤传媒表示,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168.77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此外,公告还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传媒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12.17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54件,涉案金额924.48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认定:2011年至2015年期间,粤传媒并购的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亿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7万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5万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凡是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16年10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粤传媒成立于1992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包括广告业务、销售业务、印刷业务、系列媒体经营业务、文创园区运营及文化产业投资业务等。

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万元-5500万元,同比下降38.66%-58.74%。

对于净利润下滑,粤传媒表示2021年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2018)粤刑终881号】案的执行款1643.99万元,并计入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本年无此项。

此外,受疫情、经济疲软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参股企业亏损持续扩大,导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由于疫情及传统报业萎缩等因素影响,版面广告、发行、印刷等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净利润同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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