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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天下!博苑股份IPO前甩包袱冲击创业板,两版招股书数据大变脸

时间:2022-12-07 15:38:49    来源:壹财信    

来源:壹财信

作者:李星星

2022年6月17日,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目前深交所已向其发出了第二轮问询函。


【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博苑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光电材料、饲料、食品等领域。

两版招股书数据变脸

截至发稿时,博苑股份共披露了两版招股书,深入研究后发现这两版招股书中的多处数据出现了变脸,信披真实性令人怀疑。

6月17日披露的第一版招股书显示,2019至2021年,博苑股份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2,191.06万元、20,481.31万元和26,187.14万元,占比分别为81.36%、77.36%、75.53%。

9月29日披露的最新版招股书显示,2019至2021年,博苑股份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21,836.58万元、20,137.79万元、27,267.38万元,占比调整为80.06%、76.06%、78.64%。

而在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表中,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2年6月),博苑股份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项各年度均有调整,导致了总额也出现变化,只有运输费用一项在两版招股书保持不变,新版招股书中并未对前后数据变化的原因做出解释。

(数据来自博苑股份旧版招股书)

(数据来自博苑股份新版招股书)

此外,报告期内博苑股份还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前后两版招股书均显示,2021年有28家公司既是博苑股份的供应商,又是博苑股份的客户(以下简称:重叠客户)。旧版招股书中,2021年博苑股份对28家重叠客户的销售总额为20,931.24万元,而在新版招股书中,该数据却变为21,206.02万元,其余年份数据则完全一致。

低产超产并行或产能分配不合理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博苑股份的贵金属产品(氯铂酸、辛酸铑)、危废处理服务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对此,博苑股份解释称,公司的贵金属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化工行业,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是博苑股份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公司投入了较多资本,也提前预备了一定产能,此外,贵金属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业务拓展期,故产能利用率较低。

而危废处理的产能利用率低则是因为可处理的危废种类及数量均有所增加,博苑股份为未来发展提前预备了一定产能。

与前述产品截然相反的则是,博苑股份还存在部分产品超量、超种类生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博苑股份的产品三甲基碘硅烷、碘酸钾、氢碘酸、双草酸酯-CIPO存在超出安全生产相关报告/批复、环境保护相关报告/批复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核定产量的问题。

(数据来自博苑股份问询回复)

博苑股份称,超产量生产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导致超产量生产。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超种类生产碘化亚铜产品的情形,2019年、2020年产量分别为3.80吨、12.36吨。

博苑股份在问询回复中表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碘化亚铜超种类生产,主要因部分客户在向博苑股份采购碘化钾等碘化物时,会一起采购碘化亚铜。根据市场需求,博苑股份考虑到碘化亚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公司的无机碘化物生产装置能够满足生产条件,且生产碘化亚铜也不会导致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种类生产碘化亚铜的情形。

IPO前夕成功甩包袱

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高分子)成立于2008年9月,公司的曾用名为“寿光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和“山东博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利华高分子股东会决议,同意利华高分子将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新增的1,1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李成林(博苑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此时利华高分子成为了博苑股份关联企业。

因博苑股份看好高效减水剂行业的发展,遂于2018年4月10日收购主营业务为高效减水剂生产的利华高100%股权,自此,利华高分子成为博苑股份全资子公司。然而事与愿违,报告期内,利华高分子的财务数据表现不尽人意,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负数,毛利率不断下滑。

2020年7月,为聚焦精细化工主业,博苑股份对利华高分子进行了剥离,将利华高分子100%股权又以2,00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苑股份实控人李成林、于国清,利华高分子再度被剥离为博苑股份关联企业。

作为博苑股份子公司期间,利华高分子还收到行政处罚。

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寿执罚决字[2019]100080号)显示,2019年8月23日,因利华高分子未经申请验线核实擅自在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路以西、新海路以北开工建设复配车间项目,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利华高分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

2021年,利华高分子还申请了停产,两版招股书对于利华高分子申请停产的时间信披也有出入。旧版招股书显示,利华高分子于2021年10月申请停产,新版招股书则显示,利华高分子于2021年11月申请停产。

IPO前夕,博苑股份剥离了利华高分子甩掉了包袱,但能否轻装上阵顺利登陆创业板我们也拭目以待并继续关注。

标签: 报告期内 碘化亚铜 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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