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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播资讯】德福科技创业板IPO 工伤案彻底败诉 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时间:2022-12-01 09:41:10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文 / 笔尖


(相关资料图)

9月30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创业板IPO已获通过,即将提交注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德福科技的一名生产员工工作时因“微量化工液体”受伤,该公司拒不承认且提起诉讼,但最终败诉。此外,德福科技实控人叔侄出让股份套现1.32亿元,收购的标的物估值暴增,公司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等事项,值得监管层和投资者关注。

工伤案彻底败诉 缘何漠视生产员工权益?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末,德福科技全体员工数量为1910人,其中205人是研发技术人员,占比10.73%;生产人员1508人,占比78.95%;销售人员41人,占比为2.15%,行政管理人员156人,占比8.17%。

在德福科技的员工中,生产人员占比近八成,这与其主营业务构成也比较相符。招股书显示,德福科技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业务可追溯至成立于1985年的九江电子材料厂,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其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子电路铜箔和锂电铜箔,分别用于覆铜板、印制电路板和各类锂电池的制造。

然而,德福科技与其前生产员工李海娣的一起诉讼引人关注,这与该公司深厚的历史底蕴极不协调。

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20年5月27日发布的一起判决结果显示,德福科技因拒绝承认工作期间负伤的李海娣的伤病为工伤而将这名员工告上法庭,最终却败诉收场。

德福科技与该员工首先进行了仲裁,此后德福科技对仲裁结果不服而起诉该员工,最终败诉。一审判结果中对该案的案情进行了描述:

2017年7月9日被告李海娣在上晚班期间被微量化工液体溅至其面积、颈部和口腔,事发后到一医院就诊,未发生明显异常,医生建议多喝水并回家休养。2017年7月22日上班时被答辩人身体不适几乎昏倒,又被送往一医院治疗,原告也申报了工伤,虽然2017年10月26日市人保局出具九人社伤认字[2017]第547号不予认定工伤,但市人保局于2018年2月5日有出具九人社伤认字[2018]第110号予以认定工伤,客观上答辩人因工受伤,也经劳动行政部分依法认定工伤,原告以答辩人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反相关规定,在工伤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合同,依法向答辩人纪念会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仲裁裁决原告支付答辩人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44元符合法律规定。市仲裁委依法仲裁裁决原告向答辩人支付医疗费1441.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945.3元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应由原告承担,裁决支付答辩人停工留薪工资13205.3元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答辩人实际医疗期远超6个月,原告在仲裁程序中也认可6个月停工留薪期,但未实际足额支付6个月工资,市仲裁委按3273元/月×6个月-6432.7元支持13205.3元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市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维持该仲裁裁决书。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李海娣的伤情应认定是工伤,而原告在被告伤情是否构成工伤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单方面以被告旷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工伤期间单方面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向被告李海娣支付赔偿金6544元、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13205.3元并支付被告第三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1441元及三次住院期间的护理费6664.9元,故原告起诉要求不支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均不予以支持。

此后,德福科技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对前员工李海娣提起诉讼。德福科技要求二审法院撤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2019)赣0402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即判决“上诉人不支付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44元;不支付被上诉人医疗费1441.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945.3元;不支付被上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3205.3元”。事实与理由:1、一审认定上诉人是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是错误的。2、被上诉人李海娣身体不舒服,跟工伤没有关系。3、上诉人是在九江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被上诉人李海娣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后,该认定结论对上诉人当然产生了公信的效力。4、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李海娣住院期间已经派员进行了护理,被上诉人一共住院三次,其中第三次住院的情况,被上诉人并没有向上诉人报告,上诉人对此次住院一概不知。5、一审认定被上诉人有停工留薪期的事实错误,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确实需要进行治疗,不能到岗工作的期间。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德福科技诉讼,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一、限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海娣支付赔偿金6544元;二、限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海娣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13205.3元;三、限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海娣支付医疗费1441元及护理费6664.9元;四、驳回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不支付赔偿金654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205.3元、医疗费1441元及护理费6664.9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收购标的物估值“异常”暴增 2021年实控人叔侄套现1.32亿元

招股书显示,九江德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思光电)于2013年7月3日成立,系德福科技2018年收购来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光电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化工产品(危化除外)、电子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设备销售、光电材料加工。2017年年报显示,德思光电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原股东实缴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罗佳缴纳45.00万元,范云龙缴纳5.00万元。

2018年6月21日,德思光电召开的股东会上通过了罗佳及范云龙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德思光电98.75%、1.25%股权转让给德福科技的决议,罗佳、范云龙二人合计转让股权100%。

同时,德福科技分别与罗佳、范云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180.0225万元和20.0025万元,合计200.03万元。其中,德福科技向罗佳以发行德福科技14.2434万股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180.0225万元,对应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2.6390元/股;德福科技向范云龙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25万元。

德思光电的原实控人罗佳于2017年任德福科技的董事和总经理,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罗佳合计持有德福科技0.12%的股份。德福科技上述收购德思光电时构成了关联交易。

招股书披露经永拓所审计,德思光电2017年末的资产净额为19.48万元。而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10号),截至2018年4月30日,德思光电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0.03万元。时隔四个月后,德思光电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比此前的资产净额多出了180.55万元。

除此之外,2021年6月德福科技的实控人马科及其侄子马德福,以16.76元/股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赣锋锂业等4名投资者。此次股权转让,实控人马科共转让了119.33万股,马德福共转让665.55万股,合计转让784.88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实控人马科持股比例由36.23%下降至35.80%,马德福持股比例由9.75%下降至7.32%,叔侄两人合计套现金额约13,154.61万元。

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同时,发行人还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12月至今,陈钊一直担任德福科技董事,陈钊除持有公司或公司股东的股权外,对外还持有三家公司的股份,这三家公司分别为江西鄱扬润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瑞潇芃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应持股比例分别为2.50%、90.91%和30.00%。不过招股书对陈钊对外投资的情况或未详尽披露。

天眼查信息显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潇芃泰)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据瑞潇芃泰变更记录显示,2018年8月4日,陈钊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瑞潇芃泰的新增股东,截至目前,陈钊瑞潇芃泰第二大股东,对应持股比例为33.10%。天眼查信息还显示,瑞潇芃泰股东陈钊与德福科技董事陈钊为同一人,不过德福科技招股书对陈钊持有瑞潇芃泰33.10%的股份却只字未提。

2022年2月至今,刘耀华一直担任德福科技监事一职。据招股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披露,刘耀华除在德福科技及下属公司以外,不存在对外兼职的情况。而据招股书披露的刘耀华简历信息,2021年9月、11月至今任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集团)财务总监、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九江金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建设)董事。一边在简历中称刘耀华在富和集团任财务总监、董事以及在金瑞建设任董事,另外又称刘耀华不存在对外兼职的情况,是否自相矛盾呢?

另外,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也就是说,富和集团和金瑞建设都应该为德福科技关联方,但是德福科技招股书关联方列表中仅将富和集团认定为关联方,却未见金瑞建设的身影。

标签: 被上诉人 停工留薪期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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