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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帮“老赖”开保函,光大银行领百万大罚单,何苦!

时间:2022-07-14 09:34:40    来源:财经无忌    

文 | 苏金剑

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官网披露多条行政处罚信息。10多家被罚机构中,光大银行(601818.SH)南通分行揽下罚金纪录:由于存贷挂钩等三项违规行为,该行被重罚130万元。

对比历史数据,这也是光大银行江苏辖内分支机构中,罚金最高的一次。


(相关资料图)

此外,该行三名员工因对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均受到警告及罚款6万元的处罚。

存贷挂钩,增加企业负担

存贷挂钩、以贷转存,多年以来一直是监管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2020年5月,银保监会等六部委曾联合发文,严禁存贷挂钩。

就江苏银保监局层面来看,过往两年也均有处罚存贷挂钩的案例。光大银行南通分行此次违规,则成为今年首例。

存贷挂钩在光大银行系统内似乎是相当通行的做法。去年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指出该行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

为何光大银行的存贷挂钩乱象屡禁不止?从其发布的年报中可以管窥一二。

截至2021年底,光大银行的公司存款余额为24496亿元,相比上一年末仅增长2.87%,不仅创下有数据统计(2005年)以来的新低,在股份行中也是排名倒数。

负债端压力的上升,让光大银行更有动力通过存贷挂钩的方式来留住客户存款。

根据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文件,该行员工袁蓉蓉对存贷挂钩负直接管理责任。企查查显示,袁蓉蓉于2021年8月以前,担任光大银行如东支行行长一职。

工商信息显示,光大银行如东支行成立于2018年4月,至今不过4年。而如东当地银行机构众多,揽存竞争相当激烈。以如东农商行为例,该行今年以来已经发售了21期大额存单,利率普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70个BP以上。

这种情况下,光大银行如东支行作为市场后来者,获取批发资金的难度和成本可想而知。故此,存贷挂钩也就成为其缓解吸储压力的隐晦手段。

只是,强制存款或保证金的存贷挂钩行为,无形中增加了贷款企业的资金成本,尤其对小微企业来说,影响会更加明显。

经营贷变相输血楼市?

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的另一项违规行为,是个人经营贷用途监控不到位。

处罚信息并未解释经营贷的实际流向,不过从过往处罚案例来看,很有可能是流向了楼市。比如,去年9月,某国有大行镇江分行被罚款30万元,原因即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市。

由于暗箱操作过于猖獗,以至于去年3月,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都进行专项排查,从九个方面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将房贷转为经营贷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信贷产品存在利息差。

以南通楼市为例,去年6月,南通主流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在5.2%-5.6%之间,二套房的房贷利率则多数位于5.4%-5.8%。同期的经营贷利率,大致处于3.4%-3.85%。两者相差大约2个百分点。

照此计算,当房贷年化利率为5.5%、经营贷年化利率为3.5%时,转换100万元,一年即可产生2万元的利差;如果贷满30年,两者利差将高达60万元。

而光大银行的经营贷产品,在业内做得也是相当有特色。比如某款拳头产品,可以允许贷款人持有暗股(即自己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凭借一张暗股证明来办理),对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注册金额、注册地址都没有要求。

这就给经营贷流入楼市提供了温床,原本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经营贷,成了部分购房者暗度陈仓之计。

“小微企业经营贷很大一部分属于普惠金融贷款范畴,挪用小微企业贷款到房地产领域,违背了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初心。”某大行合规部人士向财经无忌表示。

光大银行去年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其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370.01亿元(扣除贴现),较年初增长26.72%,近3倍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

替“老赖”开具5400万元保函

表外业务,也是银行违规高发领域。有案件表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此次的表外业务管理不善,跟一般的违规还不太一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底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2019年4月17日,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科工”)沙特分公司与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工泰”)签署了分包合同,约定中冶科工沙特分公司将沙特住房项目中MakkahKhalis地块的保障房(别墅)建设项目分包给南通工泰。

分包合同约定,南通工泰应向中冶科工分别提供一份履约保函和一份预付款保函,且均“应是独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2019年7月29日,光大银行南通分行根据南通工泰的申请,向中冶公司分别开具了一份履约保函及一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1117万元,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4290万元。

担保类业务,正是典型的银行表外业务。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开具的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即,无论南通工泰是否履行分包合同,只要中冶科工索赔,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就应该支付赔偿金。

事实上,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在两份保函中也均声明并承诺,在其收到中冶科工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索赔金额。

此后,南通工泰出现违约行为,中冶科工遂于2020年12月25日向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8日由该行签收。

但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却拒绝支付案涉保函下款项,理由是,该行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冶科工认为,正是由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严重违反了案涉保函下的付款义务,才导致案涉保函被法院裁定中止支付。

最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应向中冶科工支付相关损失74.17万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光大银行与中冶科工的纠纷告一段落了,但前者的麻烦并未结束。

根据企查查信息,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在为南通工泰担保前,后者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记录也多达29条,被执行金额合计150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为何要替这样一家案底累累的问题公司,开具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呢?

标签: 光大银行 小微企业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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