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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拟被证监会罚款500万元 律师:受损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3-09-08 18:56:24    来源:雷达财经    


(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阑珊 编|深海

9月7日,恒宝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恒宝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经查,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证监会认为,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3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恒宝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是在2018年4月27日后买入,并在2022年9月3日收盘持有恒宝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恒宝股份成立于1996年,恒宝股份成员,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9692.1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9692.13万人民币,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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