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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千万富翁在精神病院自杀,“被精神病”为何层出不穷?

时间:2023-08-28 12:06:00    来源:华评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张家界一位名叫罗某忠的千万富翁在精神病院自杀,一时间引起了网络热议。

据了解,此前的5月26日,罗某忠因与子女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回住处后发现门锁被换,于是撬锁回家与儿子发生冲突,进入儿子房中打砸物品。此后,罗某忠被儿女先后送往三家精神病院。

据罗某忠的妹妹透露,7月19日罗某忠曾交给她一份申诉书,在申诉书中罗某忠称自己没有精神病,并指责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其精神状态正常的事实,控制其自由,强行为其用药,致其身心大受损伤”。

此新闻一出,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指责儿子为了遗产不择手段,有的人则对“被精神病”产生了忧虑。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罗家的恩怨外人也难说三道四,但是“被精神病”却和每个人息息相关。有网友吐槽“进了精神病院比进了监狱还难受。在监狱里还可以提起上诉让自己出去;在精神病院里要求出去,只会被医生当成精神病”。此前更有网友作出了比喻,精神病医生承担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职能,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包括最终入狱服刑全部被精神病院一把抓,导致把“被精神病者”送进精神病院毫无门槛。

事实上,为了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我国政府曾于2012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再回过头来看,罗某忠的儿子作为近亲属在其父亲发生暴力行为后将其父亲送进精神病院的确符合二十八条的精神。不仅如此,《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病患者是否住院,是否再次诊断和鉴定的选择权均掌握在其监护人手中。换言之,罗某忠进入精神病院后“生杀大权”就在他儿子手里了。

事实上,罗某忠并非个案,此前西安的一对夫妻因为不和互相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尽管《精神卫生法》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但是却不能防止亲属之间“被精神病”的现象。

或许,法律的制定者也未曾料想过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的矛盾会使得法律成为亲人之间互相伤害的工具。在法治建设建设之外,个人素质文明的建设也同样重要。

经作者授权华评网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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