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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更换保荐代表人,公司此前被处罚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3-08-14 18:01:53    来源:雷达财经    


(资料图片)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 编|深海

8月14日晚间,荣科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函》。中德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张建磊和赵胜彬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赵胜彬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现委派王炜接替赵胜彬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建磊和王炜,持续督导期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28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10月19日,公司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对此,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凡是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荣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均有资格获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荣科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39亿元,于2012年2月16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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