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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志科技采购合同信披现罗生门 建设项目投资额报批或注水 每日播报

时间:2023-06-04 22:53:42    来源:金证研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罗九/作者 南江 汀鹭/风控

新三板挂牌时期,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志科技”)2019年存在未按订单核算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跨期结转长期资产、跨期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会计差错。至签署首发上市辅导协议前5个月,即2021年4月,创志科技才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增加2019年末固定资产超八千万元。


【资料图】

实际上,创志科技的财务数据“异象”不止于此。此番上市,创志科技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其高管兼任研发人员情况或选择性披露,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存疑。除此之外,创志科技的建设项目竣工后转固金额,与对应竞拍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存“缺口”。与此同时,创志科技披露的长期资产采购合同与官宣矛盾,其自称内控有效账实一致以及长期资产成本归集准确,或经不起“推敲”。

一、高管兼任研发人员信披矛盾,费用归集存疑

制药装备的技术水平是制药装备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而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此番上市,创志科技高管兼任研发人员的薪酬归集问题受到关注。对此,创志科技称其共存在3名高管兼任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准确。而实际或并非如此。

1.1 称仅有3名高管兼任研发人员,其余研发人员均为专职

据创志科技签署日为2023年3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创志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上市申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深交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创志科技研发投入分别为537.18万元、838.59万元及1,401.4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61.52%,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且2021年度,创志科技研发投入金额为1,401.48万元,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

最后,2019-2021年度,创志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1,977.56万元、12,575.53万元及20,942.78为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2.2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

由此,创志科技称其符合《上市申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套标准的相关要求。

不难看出,创志科技近年来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但其研发投入2020年才八百多万元,到2021年研发投入才突破一千万元。对招股书而言,创志科技最近一年系指2021年,换而言之创志科技研发投入“踩线”过关。

其后,创志科技在2023年5月披露的问询回复文件中更新了其2022年研发投入数据。

据签署日为2023年5月14日的《关于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22年,创志科技的研发投入为1,856.9万元。

即2020-2022年,创志科技的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6.11%、67.12%、32.5%。

显然,创志科技近几年来研发投入增长迅速。

反观其后,创志科技对于其研发人员数量信披或存矛盾。

据首轮问询回复,深交所指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创志科技的研发费用以职工薪酬为主,要求创志科技说明,说明研发费用相关组成部分是否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涉及的人员是否为专职研发人员。

对此,创志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创志科技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研发领用的材料成本、研发用设备的折旧摊销及其他零星费用,相关费用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据首轮问询回复以及签署日为2022年12月7日的《关于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2年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2年,贺志真、贺辰阳及张俊等3人系兼职研发人员,其归属于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合计金额分别为53.26万元、50.32万元、79.2万元、77.28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91%、6%、5.65%、4.16%,占比较低。

其中,贺志真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统筹创志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并兼职参与研发活动;主要负责拟定研发规划、牵头研发活动开展、为研发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资源调配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参与研发项目立项、技术难题讨论,听取并指导研发人员在项目中的技术开发进展。

贺辰阳作为创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日常主要负责创志科技的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事务。在负责创志科技部分经营管理事务的同时,深度参与了部分研发项目的立项、论证、技术探讨、资源调配等工作。

张俊为创志科技技术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创志科技产品设计制造相关的技术方案及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因其工作内容技术含量较高,且其个人专业水平较强,张俊兼职参与创志科技研发活动,主要包括部分研发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制定、协助研发人员进行实验数据分析评估并提出调整建议等。

可见,贺志真、贺辰阳及张俊三人在创志科技担任高管职务并兼任研发人员。

据首轮问询回复及2022年首轮问询回复,创志科技明确表示,除上述3人外,报告期内,创志科技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涉及的人员均为专职研发人员。

事实上,除了上述3名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刘伟男也身兼高管职务。

1.2 副总经理刘伟男亦兼任核心技术人员,却被认定为专职研发人员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刘伟男是创志科技的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披露的履历显示,刘伟男自2010年6月起至今,任创志科技副总经理。

招股书显示,创志科技核心技术人员为贺志真、刘伟男、张俊、陶一飞,2020年1月至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作为创志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刘伟男的主要研发成果为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合计17项,对创志科技研发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负责公司各类产业化制药装备的开发工作。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在创志科技申请的申请号为2019208366175的专利“喷雾冷凝制粒系统”、申请号为2019208182843的专利“一种流化床的物料锅”、申请号为2019208049137的专利“翻转出料式流化床”、申请号为2021306765949的专利“制粒机”以及申请号为2023101281317 的专利“一种用于湿法制粒机搅拌桨的提升装置”的发明人名单均包括一位名为“刘伟男”的人员。

上述5项专利的申请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4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5月30日、2021年10月15日以及2023年2月17日。

上述情形即意味着,刘伟男作为副总经理,即参与经营管理,亦参与专利研发工作。

1.3 兼职研发人员薪酬按参与研发活动工时比例计入研发费用,专职薪酬全部计入

据首轮问询回复,创志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并建立健全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活动的日常管理、物料领用、费用归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方面,创志科技表示,其专职研发人员指研发部门中专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员工,相关人员日常主要从事制药装备相关机械原理、自动化工程、软件及智能化、药品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其职工薪酬均作为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在兼职研发人员的薪酬归集方面,创志科技披露,报告期内,兼职研发人员每月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时间填写研发考勤表。考勤表经研发项目组长及研发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事部。人事部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并根据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其当月总工时的比例,计算其归属于研发费用的薪酬金额,经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将工资表汇总结果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取得汇总的工资表后,将兼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在此情况下,创志科技认定贺志真、贺辰阳、张俊三人为兼职研发人员,按其研发活动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而副总经理刘伟男与上述三人情况类似,却被认定为专职研发人员。创志科技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可靠?存疑待解。

二、建设项目投资额环评报批或“画大饼”,在建工程已竣工转固涉嫌应转未转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2018年3月,创志科技竞得“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该地块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2亿元。次月,创志科技编制环评,拟投资2亿元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竣工并转固。但截至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合计仅为1.32亿元。创志科技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时或夸大投资额。

2.1 创志科技持有位于劳动东路581号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或不超过2,576.84万元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创志科技仅拥有一处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宗地面积为33,270平方米,坐落地址为劳动东路581号。

2019-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值均为2,576.84万元。

由此可知,创志科技取得坐落于劳动东路581号地块的成本,或不超过2,576.84万元。

2.2 上述地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2亿元

据常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信息,2018年3月23日,创志科技以2,496万元竞得公告编号为GZX20180602的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宗地面积为33,270平方米。成交信息列示的地块控制指标信息显示,地块容积率为0.7-1.5,绿化率为15-20%,投资强度大于等于400万元/亩。

地图搜索软件显示,劳动东路581号位于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

即创志科技2018年3月竞得的“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即是劳动东路581号。

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指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投资强度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其计算方式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由此测算,创志科技对“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不低于19,961.9万元。

2.3 2018年创志科技拟投资2亿元,在上述地块建设“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网”)披露的编制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的《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DN05074-01)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环评报告”),创志科技拟投资2亿元在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上建设“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3,270平方米,拟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43,839.1平方米。项目批准文号为常天发改备[2018]228号。项目性质为搬迁。

由上已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创志科技仅拥有一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即其于2018年3月竞得的“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该地块名称和土地面积,均与前述建设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建设用地一致,显然是同一块宗地。

也就是说,2018年3月,创志科技竞得“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该地块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2亿元。次月即2018年4月,创志科技递交环评,拟投资2亿元在上述地块建设“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

2019年,创志科技“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或已竣工。

2.4 上述项目于2019年已竣工,2018-2019年固定资产增加值仅9,203.05万元

据绿网公开信息,项目名称为“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DN05074-01)地块)”的项目的运营单位为创志科技,投资总额为2亿元,环评批复文号为常天环审〔2018〕58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常州天宁区江苏常州天宁区劳动东路581号,竣工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验收报告公开时间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8日。

而由上已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创志科技仅拥有一项坐落于劳动东路581号的工业用地,该宗地与创志科技2018年3月竞得的“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是同一地块。

通过对比环评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与上述绿网披露的项目,两者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主体、投资额一致,系同一项目。

也就是说,位于劳动东路581号的“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于2019年或已竣工。

进一步研究发现,创志科技披露的信息或也可验证“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于2019年竣工。

据创志科技2018年年报,2018年3月,创志科技以2,496万元受让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的地块使用权,地块面积33,270平方米。随后创志科技陆续启动了位于该地块上的新厂区建设工程。

截至2018年年末,一期主体已基本封顶,预计将于2019年竣工并搬迁入驻。截至2018年末,创志科技在建工程余额为2,417.6万元,其中在建工程“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的期末余额为2,417.6万元。

即创志科技2018年在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的地块启动建设新厂区建设工程,其列举的在建工程仅“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由此不难推测,年报中披露的“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新厂区建设工程”或是同一项目。

据创志科技2020年4月7日披露的2019年年报(以下简称“2020年披露的2019年报”),创志科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的新厂区项目完成了建设及验收工作,并在报告期内搬迁完毕投产。报表中,创志科技将“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列示为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为5,593.46万元。

据创志科技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2019年年报(更正后)(以下简称“2019年年报”)显示,创志科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的新厂区项目完成了建设及验收工作,并在报告期内搬迁完毕投产。报表显示,创志科技的重要在建工程为“新厂区建筑工程”和“新增待安装设备”,其中“新厂区建筑工程”期初余额为2,417.6万元,本期增加为5,263.74万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7,681.34万元。

在2020年披露的2019年年报,创志科技称其新厂区项目已完工验收并已投产,但其仍将“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列示为在建工程,未进行转固。其后在2021年4月披露的2019年年报中,创志科技或将在建工程“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更变名称为“新厂区建筑工程”,并对该项目进行转固。

此外,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创志科技拥有的用途为研发办公/工业的自有房产仅1处,该房屋坐落于劳动东路581号,建筑面积29,099.23平方米。

而创志科技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仅有的一项宗地劳动东路581号地块,和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是指同一地块。

即根据创志科技招股书及年报信息,创志科技于2018年取得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即劳动东路581号地块,同年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新厂房,并将该项目在在建工程中列示为“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2019年,创志科技新厂房建设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且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12日,创志科技也仅拥有一处位于位于劳动东路581号地块的厂房。

对比创志科技招股书及年报披露的“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及环评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披露的信息,两项目的项目名称相似,开始建设时间、建设地点等一致,且创志科技有且仅有一处厂房。由此不难得知,创志科技年报中披露的在建工程“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创志科技2018年报批的环评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项目于2019年已竣工转固。

从2018-2019年固定资产增加额变化情况看,据2018年年报及签署日为2022年10月18日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2018-2019年,创志科技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增加值分别为79.21万元、9,124.29万元。

经测算,2018-2019年,创志科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累计增加值合计9,203.05万元。

2.5 截至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合计1.32亿元

据招股书,创志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及运输设备。2019-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9,998.75万元、10,157.76万元、10,494.64万元、10,607.98万元。

而此番上市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出示的审计报告即苏公W[2022]A1287号文件显示,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金额分别为55.87万元、120.27万元、0.1万元、0.75万元,合计仅176.99万元。

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固定资产通过购置或在建工程转入的增加额分别为9,124.29万元、279.28万元、336.98万元、114.08万元。

另外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的无形资产原值均为2,576.84万元,全部由土地所有权构成。

即在2019年,创志科技固定资产增加额只有9,124.29万元,且截至2022年6月末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合计为1.32亿元。

综上所述,2018年3月,创志科技竞得“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该地块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2亿元。次月即2018年4月,创志科技递交环评,拟投资2亿元在上述地块建设“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项目已于2019年竣工并转固。但截至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合计仅为1.32亿元。则创志科技在报批“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环评时,投资额是否涉嫌夸大?

三、采购合同签署对手方与“官宣”矛盾,信披现疑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将眼光放到创志科技的长期资产购建方面,其披露的长期资产采购合同或与官宣矛盾。创志科技称其内控有效账实一致,长期资产成本归集准确,或站不住脚。

3.1 购建长期资产被问询,表示合同签订方与收付款单位一致资金流向无异象

据招股书及审计报告,创志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及运输设备。2018-2021年末以及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930.34 万元、9,998.75万元、10,157.76万元、10,494.64万元、10,607.98万元。

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支出,金额分别为2,956.05万元、2,542.58万元、685.34万元及308.59万元。前述投资均围绕创志科技主营业务,主要用途为厂房建设及购置、更新机器设备。

从2018年末到2022年6月末,创志科技固定资产原值增加9,677.64万元,其中2019年内增加9,068.41万元。而2019年,创志科技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为2,956.05万元。

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支出合计6,492.56万元。

而创志科技的长期资产购建情况曾被问询。

据2022年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即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合计金额为6,183.97万元。深交所要求创志科技说明报告期内长期资产购建的主要内容、具体成本构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供应商情况,长期资产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长期资产的情形,相关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对此,创志科技表示,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购建的长期资产主要为大型工程项目。针对大型工程项目,创志科技履行了招投标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各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按照招投标结果确定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完成后,创志科技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结算情况向供应商直接支付工程款。

针对非工程类项目,创志科技自称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创志科技长期资产的供应商中不存在创志科技的关联方。综上,报告期内,创志科技长期资产购建价格具有公允性。

同时,创志科技表示,创志科技为购建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均为与长期资产相关的必要支出,且创志科技建立健全了与长期资产购建相关的内控制度,财务部根据采购合同、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进行财务处理,确保长期资产的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资产账实一致,长期资产成本归集准确。

此外,创志科技相关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创志科技向主要长期资产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均系该等供应商为创志科技提供购建长期资产及相关服务产生的,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创志科技收付款单位与合同签订方相一致。

实际上,创志科技上述答复或存不实。

3.2 创志科技披露,其与常州二建、江苏塞特等分别签署工程采购合同

据2022年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创志科技长期资产购建的具体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工程建造相关成本、设备采购成本等。

2019年的长期资产购建金额为9,372.5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购建金额分别为3,649.51万元、2,232.03万元和1,181.27万元。

期间,创志科技购建的长期资产主要为大型工程项目。其中,创志科技向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二建”)采购新厂区土建工程,采购金额2,539.94万元;向无锡赛特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赛特”)采购车间吊车梁工程,采购金额1,158.75万元;向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塞特”)采购车间钢结构工程,采购金额1,073.28万元;向常州同济居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家装”)采购办公楼及车间、食堂、门卫装饰工程,采购金额691.03万元。

同时,创志科技表示,上述采购合同涉及的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

由上已知,2018年,创志科技在购置的劳动东路南侧、通济河西侧地块上建设新厂区,并报批环评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项目于2019年竣工验收。除此之外,创志科技报告期内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待安装设备,无其他大型工程项目。

即创志科技披露的向常州二建等采购的工程项目,或均是指“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

蹊跷的是,创志科技披露的上述工程采购合同与官宣或不一致。

3.3 实际上创志科技与常州二建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常州二建再分包给江苏赛特

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名为的建设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其建设单位为创志科技,总投资额为2亿元,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43,839.1平方米,立项文号为常天发改备【2018】228号。

对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建设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和创志科技报批的环评项目“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两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建筑建设规模、立项文号均一致,显然是同一个项目。

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关于“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合同登记信息显示,2018年7月18日,创志科技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常州二建签订“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建设规模为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结构、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室内装饰、外墙装饰、一般水电、消防工程,合同金额5,088万元,合同编号为3204021806040102-BD-001。

2018年8月15日,常州二建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常州方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力建筑”)签订“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施工分包合同,建设规模为车间一桩基工程,合同金额151.57万元,合同编号为3204021806040102-BD-001F01。

2018年8月25日,常州二建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淮安市龙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劳务”)签订“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施工劳务合同,建设规模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瓦工、钢筋工、粉刷工、油漆工、等零星劳务用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

2018年9月8日,常州二建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江苏塞特签订“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施工分包合同,建设规模为车间一、车间三钢结构工程,合同金额2,075万元,合同编号为3204021806040102-BD-001F02。

则对比创志科技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关于“创志药物固体制剂设备项目”的工程采购合同,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合同信息,不难发现两方的信息对不上。

综上所述,创志科技的长期资产购建被问询成本归集是否准确并被要求披露其相关采购合同。对此,创志科技称其直接与常州二建、江苏塞特、同济家装等分别签署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采购合同,并直接向上述单位支付款项,表示合同签订方与付款单位一致资金流向无异象,并称已建立健全与长期资产购建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长期资产的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资产账实一致,不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长期资产的情形。

而公开信息显示,创志科技系与常州二建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088万元,建设规模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等,而后常州二建再进行工程分包,其中将钢结构工程分包予江苏塞特。则创志科技披露的工程采购合同,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情形?而创志科技宣称其长期资产的采购合同的合同签订方与收付款单位一致,相关资产账实一致,又是否能“站得住脚”?创志科技内控制度是否真正健全并有效执行?

此外,创志科技2019年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购建金额为7,062.81万元。而创志科技与常州二建签订施工总包合同的建设内容包括上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为5,088万元,金额相差1,974.81万元。近两千万元差额的背后,创志科技长期资产购建过程中的成本归集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其他无关成本费用混入长期资产的情形?或仍待创志科技进一步解答。

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在资本探照灯下,创志科技能否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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