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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速讯丨卓锦股份两股东减持183万股,公司近期被处罚,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3-05-30 18:35:17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5月30日,卓锦股份下跌1.28%,收报9.23元/股,总市值为12.41亿元。

该公司近日公告称,公司股东杭州铂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共减持公司股份约183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为1.38%。


(相关资料图)

公司近期利空并非仅是减持。卓锦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认为,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依然持有卓锦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免费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方面,根据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卓锦股份实现收入2.46亿元,较前一年度下降40.50%,主要是受2022年整体经营环境影响,特别是2022下半年度,公司在市场开拓、项目实施和交付方面受到较大冲击。报告期内,公司亏损9385.35万元,主要系公司受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承压及项目实施受阻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同比下滑所致。

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约6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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