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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因虚增利润收300万罚单,受损股民可索赔|全球时快讯

时间:2023-05-26 12:33:26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近日,卓锦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资料图】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卓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依然持有卓锦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免费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实际上,早在2022年11月18日,卓锦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财务总监姚群英、董秘胡愚就收到了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卓锦股份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还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随后卓锦股份于2月9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毛晓东、黄锦洪予以监管警示。经查,相关方面存成本与付款循环审计程序不到位,销售与收款循环函证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等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情形。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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