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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关注:被要求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交大昂立再收监管函,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3-05-25 11:55:50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5月24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这是公司近期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第二份监管函。

上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同时公司还未确定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该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经审计的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风险。

二、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雷达财经注意到,早在今年4月26日,交大昂立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对此,张晏维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交大昂立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5月24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4月27日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通知》的原因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存在困难。

相关细节显示,2023年4月27日上午8:33,公司财务部经理收到中兴华审计现场负责人邮件,准备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初稿,而在前期会议沟通中,中兴华表示因需要对历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其而言工作量巨大,导致可能出具的时间无法按照业务约定书的原约定。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讨论,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以及全体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知情权,联席总裁夏三燕、夏景华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权限手册》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由于尚未找到审计机构,以及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等流程,目前留给交大昂立出财报的时间并不充足。根据此前公告,如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内仍无法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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