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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遭投资者索赔超2000万元,受损股民仍可维权|精选

时间:2023-05-19 18:47:14    来源:雷达财经    


【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5月18日晚间,粤传媒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1274号。

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粤传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2.8万元;被告赵文华、陈广超、叶玫、乔旭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粤传媒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方公司、中天运所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粤传媒债务的3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大成律所、中企华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粤传媒债务的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张*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粤传媒表示,本案判决粤传媒向原告张*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2.8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据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191件,累计涉案金额2054.40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67件,涉案金额1225.51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认定:2011年至2015年期间,粤传媒并购的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亿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7万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5万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16年10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粤传媒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粤传媒成立于1992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包括广告业务、销售业务、印刷业务、系列媒体经营业务、文创园区运营及文化产业投资业务等。

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6亿元,与上期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4435万元,同比下降50.5%,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

2023年第一季度,粤传媒实现营收约1.02亿元,同比减少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9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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