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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收发票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司“戴帽”还面临股民索赔-世界速读

时间:2023-05-09 05:37:38    来源: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钱雯雯编|深海


【资料图】

5月8日晚间,ST海越公告称,前期公司就与嵊州市博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焦炭买卖合同》发票纠纷事项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近日,ST海越收到了诸暨市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的一审判决书【(2023)浙0681民初262号】。法院判决:

嵊州市博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价款2.08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嵊州市博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在上述第1项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判项确定的义务,则嵊州市博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自该判项指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712.4万元。

ST海越表示,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

近期,ST海越因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因此而被交易所“戴帽”。

据此前公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公司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亿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公司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亿元、2.4亿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公司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亿元、1.93亿元。以上合计19.83亿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

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时任董事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股民的损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海越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4.6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2023年第一季度,ST海越实现营收约6.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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