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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虚增利润被罚300万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维权

时间:2023-05-01 21:41:09    来源:雷达财经    


【资料图】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4月28日,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免费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卓锦股份还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3427.7372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浙江省同行,实缴资本13427.737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卓锦股份共对外投资了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38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条,专利信息111条,著作权信息19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7个。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7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诉关系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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